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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 星期

成都商报

首页 » 第04版:要闻 » 五丁苑小区业主站出来:我要民事起诉“住改商” 上一篇 字号 [放大 默认 缩小]

五丁苑小区业主站出来:我要民事起诉“住改商”

  《邻居“住改商” 他两次告执法部门都输了》追踪

  遭遇“住改商”,业主维权难。昨日本报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共鸣,很多业主打来热线电话,倾诉遭遇“住改商”之苦,驱逐“住改商”之难。五丁苑小区昨日有业主站出来,表示愿意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今日,律师将上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商量诉讼事宜。

  热线诉苦

  反击“住改商” 最后自己也成“住改商”

  与本报报道的李先生一样住在富临大厦的李女士昨日打来电话向记者诉苦,她曾经的邻居就是一名律师,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楼内的“住改商”发起挑战,但几年下来,最后的结果是那名律师无奈搬走,并把房子租给了一家公司,成了一名“住改商”业主。而李女士也快坚持不住了,“现在大厦内的住户越来越少,公司反而越来越多,如果可能我也要搬走了。”

  家住火车南站附近的寇女士,尽管其所在小区只有一户“住改商”,但就这一家小小的餐馆已让寇女士困扰了两年多,因为她家正好就在这家餐馆的楼上,每天的油烟和喧闹让一家人心神不宁。“城管我找过了,居委会也找过了,区里面的联合执法队也来过了,但楼下的餐馆停了两天又开了。”寇女士告诉记者,对解决“住改商”问题本已彻底失望的她看到本报昨日的报道后,又燃起了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权的希望。

  记者调查

  租金便宜 小区内的公司不愿退出

  记者通过走访几个“住改商”现象严重的小区周边的中介公司发现,同一地段的可办公的公寓租金大抵相当于纯粹写字楼租金的50%,而同样的房子,作为住宅租出去,租金比当办公室租出去少40%。租房子的公司少出了钱,房东多收了房租,这样的利润空间,如何叫“住改商”不泛滥。

  有业主说,这样的“双赢”实际上来自对国家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的逃避,还有以牺牲其他住户的利益而换来的。

  但在既得利益面前,谁会愿意主动退出呢?一家已经搬到市中心顶级写字楼的医药公司就是从一个住宅小区中走出来的,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那套房子是公司当初购买的小区房,本是纯粹的住宅小区现在已基本成了小公司的聚集地,想租给人家住都没人租,反而作为办公室租出去更抢手。至于即将生效的物权法司法解释,该负责人表示到时候真有人来告再说,“如果到时候法院让我们改,我们就改。”

  律师援助

  业主想民事起诉 律师今日实地调查

  五丁苑小区的业主熊先生也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昨日,他打来热线反映,其所住小区“住改商”问题严重,很多业主意见很大。熊先生说,五丁苑小区4楼以上都为住宅,但从2003年入住后,就不断有公司搬入,最多的时候,一栋楼内有40多家公司。经过业主们的不断交涉,现在小区内的公司剩下不到20家,但影响还是很大。

  昨日,熊先生明确表示,依据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他愿意站出来第一个民事起诉“住改商”。熊先生说,即使部分“住改商”愿意缴纳更多的物管费,只要有严重影响其他住户的行为,也要把这样的公司赶出小区。

  今日,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曾俊华,将到五丁苑小区现场调查,并为熊先生提供法律帮助,并进一步磋商有关诉讼的相关事宜。本报实习记者 曹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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